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动力,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重庆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重庆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重文理研〔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申诉事项,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学校。
组长:杨 桦 陈泽雄
成员:姜玉松 孙翰昌 游玉明 李哲馨(指导教师) 廖钦洪(指导教师) 黄 威(学生管理教师) 邢晓梦(23级研究生) 张智鑫(24级研究生)
二、申请对象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且在读的2023级、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参评学年度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指研究生期间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和参评学年度科研成绩之和)在本年级排名前20%;
(六)科研能力突出,参评学年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出版著作1部;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且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2.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授权发明专利1件次,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次;
4.作为主要参与成员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被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或领导作肯定性批示。
上述成果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以重庆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署名且可查证作品报送单位为重庆文理学院,申请者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申请者排名第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审标准
(一)突出科研成果导向,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校以后的论文、专利、项目、竞赛等科研成果产出,根据科研成果排名进行推荐。
(二)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1.论文、专利类
(1)在《Nature》《Science》或《Cell》期刊上发表论文,计600分/篇;在《Nature》《Science》或《Cell》子刊发表论文,计300分/篇。
(2)在SCI一区期刊或《中国科学》上发表论文,计200分/篇;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00分/篇;在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计50分/篇;在SCI四区期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篇。
(3)发表中文期刊T1类论文,计50分/篇;发表中文期刊T2论文,计30分/篇;发表其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20分/篇;发表中文非核心期刊或非SCI收录英文期刊论文,计10分/篇。
(4)授权国际发明专利,计150分/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计100分/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0分/件。申请受理国际、国内发明专利计10分/件。
2.科研项目类
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计200分/项;部级科研一般项目计100分/项;省级(科技厅/局)科研一般项目计60分/项;省教育厅/教委及其他地厅局级科研一般项目计30分/项;校级科研一般项目计10分/项。重大、重点项目分别按对应一般项目的2倍和1.5倍计分。横向项目按照3分/万元计分。其他类别科研项目除以上计分外,亦可按以下方式计算:
实际到账经费(万元)*3分/万元*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
注:项目级别是指国家级、部级、省级(科技厅/局)、省教育厅/教委及其他地厅局级、校级,对应的系数分别是1.2、1.15、1.1、1.05、1.0;项目类别是指重大、重点、一般,对应的系数分别是2.0、1.5、1.0。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类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计200分/项,二等奖计100分/项,三等奖计60分/项;省级(区域)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计50分/项,二等奖计30分/项,三等奖计20分/项。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计12分/项,二等奖计8分/项,三等奖计4分/项。
4.学术会议类
参加境内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计50分/次;参加境内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并做报告,计30分/项;参加境内召开的省级学术会议并做报告,计20分/项;参加会议未作报告的,计2分/项。
5.其他成果类
取得专业相关职业证书,计2分/项。各级各类标准、新品种、主推技术等以上未涉及成果的计分,参照学校科研业绩计分办法执行;若学校办法没有相应计分标准,则由评审小组商定后确定计分。
(三)限定规则
1.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评定前一年9月1日至评定当年8月31日。
2. SCI论文分区以发表前一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
3.已录用未见刊但有DOI号的英文期刊论文、有鲜章接收函的中文期刊论文视为有效科研成果;其余科研成果以成果上标注日期为准核定是否为有效成果。
4.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多名人员共同完成的成果按照排名顺序进行折算计分,具体分配见下表。
多人完成成果的工作量分配表

5.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学术论文,按照去除指导教师后的排名顺序,分配该论文成果80%的分值。
6.第一单位为合作单位,我院研究生参与的成果,我校排名为第二至五单位,分别按40%、30%、20%、10%折算计分,排名第6及其以后的不再计分。
7.同一成果符合两条以上计分标准的,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折算计分不超过该成果计分总值。
(四)研究生做出特殊贡献、获得重大成果或荣誉、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可一事一议。
五、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2023级和2024级共分配名额3个。
六、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由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处。
七、有关说明
1.如发现申报者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提交的科研成果既往已经参评使用过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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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